醉驾入刑实施逾两年案件大幅下降 以身试法者不断
醉驾同受审六司机领刑
酒后驾车入刑两年多,案件大幅度下降
2011年至今,醉驾入刑已实施两年多,然而以身试法者不断。海淀法院昨日集中宣判了6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分获2到3个月拘役及2000元罚金。
三瓶啤酒闯大祸
昨天上午,王某、*某等6人被依次带进海淀法院的审判庭。
其中,*某的案例最普通,却也最有代表性。今年6月16日晚,*某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雅阁轿车,行驶到海淀区紫竹院路车道沟桥西时,与另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后认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对其抽血检查。经鉴定,*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3mg/100ml,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醉驾标准(80mg/100ml)。*某坦言,事发当天和朋友聚会,三瓶啤酒下肚后,便开着车送两个朋友回住地,“我本来是不喝酒,平时也有司机,但那天让司机先走了,后来开着开着就觉得头有点晕,接着就出了事故。”*某说,撞车后,整个人立刻就清醒了,但为时已晚。经审理,法官对其处以3个月拘役及2000元罚金。*某对这结果表示接受,“说实话,这件事对我本人影响很大,也收获很多,真正认识到了国家法律的意义。奉劝司机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喝了酒就别开车。”
最终,6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2至3个月拘役及2000元罚金。
两年多大幅下降
据统计,从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12月,海淀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79件;2012年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91件,其中上半年审结106件,下半年审结85件;2013年上半年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27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93%,两年多来总体上亦呈现大幅度下降趋势。
目前该类案件也呈现出一些特点:一、绝大多数罪犯均系初犯;二、从犯罪原因来看,多数属于明知故犯、心存侥幸;三、从案发原因来看,多数案件属于被公安机关依法主动查获,未造成其他实际危害,但仍有部分罪犯系发生交通事故后才被发现涉嫌酒后驾车,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发生。以2012年为例,被民警依法查获的有154件,占全部案件的80.6%,发生事故的有36件,占全部案件的18.8%。(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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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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