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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7 14:12:00

中国税制改革须以减税为主线


外界普遍预期,12月10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会讨论房产税试点方案,房产税被认为中国税制转型的重要组成内容。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的2011年《经济蓝皮书》认为,在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及金融危机洗礼之后,中国的税收改革又到了一个重大转折的关口。 税改之所以现在产生热度,是因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破题,税收制度总体上还是以扩大收入为根本,并未体现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也是因为,税收制度的弊端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并且,整体改革呈现出来一种趋势,即倾向于针对多数公众增加新的税种(比如房地产税),而对于现有税种征收的不合理之处迟迟未能有效触动(比如增值税转型),也未能及时和适宜地增加必要的税种(比如遗产税)。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民众最关心的话题。佐治亚州立大学*策研究学院的Richard M. Bird和Eric M. Zolt在其论文《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调节中的作用有限》中指出,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里,个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因为这些国家的个税制度既不是严格的累进制也不是综合制。他们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以个人所得税改革来调节收入分配还不如改革消费税。 中国目前的消费税结构很不合理,一些涉及多数公众的项目被列于其中,而多个属于富人阶层消费的项目未见其踪。这种结构的不合理直接导致税制不能对收入分配调节起作用。这种流转税为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收入,然而它却在通胀环境下产生了巨大的马太效应,其税收负担具有累退性,即消费多税负重,无关纳税人收入,而且,税率与价格、收入、通胀率不发生关系。包括生产型增值税在内的流转税改革一直未能推动,其原因就在于对于*府来说,这种征税方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税源广、税收稳定,并且税收带给纳税人的负担较为隐蔽(公众常纠结于个人所得税而不讨论流转税改革就是明证),这也令*府税收在近年来一直呈增长趋势。 如果需要税收制度对调节收入分配起到有效作用,个人所得税改革并不是重点,个人所得税改革或许只是因为其本身存在的不合理需要改革,而不能对其改革能对调节贫富差距抱有过大希望。或许可以寄希望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够加大对富人的课税,但是不能寄希望它能够对穷人的福祉产生什么质的变化。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真正应该改革的是以消费税为代表的流转税税种,这一系列改革一直未能推进的原因在于*府担心收入减少。但是,就消费税而言,适当加入富人阶层的消费项目,减少多数人日常消费的项目,是最能体现*府是否令社会得到了公正;另外,就增值税改革而言,已有证据表明,在东北实行增值税试点改革的时期,财*收入并未减少。因为给企业减负能够有效扩大企业再生产以及创新,随之而来的就是效益与更大的税基。 *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征收的生产税占GDP的比重以及在再分配领域征收的收入税占GDP的比重都是不断增加的,这降低了民众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也正是如此大*府——小社会的模式得以强化,令公共支出的合理性得不到合理改善,而那些存在赤字的民主国家,反而因为*府常捉襟见肘所以需要和民众讨价还价,支出的合理性和民主都在其中得到了有效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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