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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持有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请
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和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学士学位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
(7)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医院公章;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持有延边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复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在一张A4纸上);外省、外地区户籍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延边州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请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和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学士学位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
(7)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医院公章;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出具在校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驻延边州部队现役*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请提供
(1)身份证或*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和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学士学位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
(7)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医院公章;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不能提供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延边州部队现役*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延边州部队。
4.在延边州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
民居住证申请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参照“持有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项,准备相关材料。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5.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可联系相关认定机构进行确认。
本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在延边州暨延吉市*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现场确认点地址、联系方式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延边州教育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