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办发〔〕16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13号)精神,按照延吉市委、市*府工作部署,延吉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本次招聘共有78家事业单位,提供了个岗位,共招聘人。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招聘范围为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其余81人均为急缺人才和常规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二、报名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8月21日至年8月2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委*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8月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8月2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13号)文件规定,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试用期内仍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是指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专业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纪*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三、报名办法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年8月31日上午8:00至年9月2日下午3:00。
2.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