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执法公示工作,增强行*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图们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执法公示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执法公示,是指图们市应急管理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向当事人、社会公众公开行*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 行*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建立健全行*执法公示内部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行*执法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宜公开的不得公开。
第二章 公示载体
第六条 不断拓展行*执法公示的渠道和方式。除依托图们市*务服务网、图们市人民*府网公开行*执法信息外,通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