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招才引智工程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后备力量,根据《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办发〔〕16号)《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4号)《延边州特殊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延州发〔〕36号)《延边州招才引智工程“千人计划”实施意见》(延州办发〔〕35号)《年延边州招才引智工程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延边州拟面向社会择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年延边州计划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人,其中延吉市44人、珲春市35人、图们市52人、敦化市50人、龙井市31人、和龙市37人、汪清县62人、安图县76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年延边州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目录》(附件1)。
二、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专升本、专接本除外)。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国内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同时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专升本、专接本除外)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应在《年延边州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引才高校目录》(附件3)范围内,同时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专升本、专接本除外)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同时具备全日制本科(专升本、专接本除外)以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人员身份应为“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之一;在校学习期间(撰写论文期间除外)每年回国累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学习期间相关费用不能由原工作单位提供。
(三)年龄条件
本科生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年4月17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年4月17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4月17日之后出生);年龄以人事档案为准。
(四)其他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民族、性别、学历、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报考专业以取得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准,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岗位。自设专业硕博士研究生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博士研究生,所学核心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定为符合报考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公务员招录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在年12月31日前,无法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
5.年4月(含)前,在我州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取得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
6.现役*人。
7.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8.按照干部档案认定标准,不属于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1)未参加全国统考且不属于保送入学。
(2)学习期间建立劳动关系,存在工资关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学习期间未向学校转递本人档案。
(4)毕业时未取得报到证或未进行重新派遣。
9.考生在省内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出现过不诚信问题的。
(1)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2)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3)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主动放弃的。
(4)试用期内主动放弃的。
(5)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取消其录用资格的。
(六)回避情形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一)报名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4月17日至5月18日
报名网站:延边人才工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