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措施,扎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北京市来(返)图人员管控
1.对5月30日以来北京市来(返)图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管控措施,并分别进行三次核酸检测。对于来(返)图人员满14天的,核酸检测结果正常的可不采取隔离措施。对于不满14天的,要居家单独隔离,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正常的可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单独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2.5月30日以来北京市来(返)图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屯)报告,详细说明出发地、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
3.全体公职人员及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北京市。如必须前往,应提前向单位和居住地镇(街道)报备,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北京市返图前,须主动联系居住地镇(街道),返图后,要按照我市的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二、加强其他重点地区来(返)图人员管控
4.湖北省(含武汉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9区9县/市)、吉林市(4区5县/市)等地区来(返)图人员,提供当地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后,不再采取隔离管控措施,但要严格履行报告制度,有单位的向单位报告,无单位的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无核酸检测报告人员,需在我市集中隔离点留观,进行核酸检测,其中所有费用均需自理(集中隔离食宿费、核酸检测费用等),待检测结果正常后,可凭绿码正常出行,但同时必须履行相应报告制度。
5.黑龙江牡丹江市(4区6县/市)来(返)图人员,继续按照重点地区人员管控*策执行,即采取居家单独隔离14天,执行“进、出”2次核酸检测。
三、加强境外来(返)图人员管控
6.境外返回我市人员,落实集中隔离21天措施(包括第一入境地隔离时间),不满21天的必须集中隔离到第21天,执行核酸检测及抗体检测(抗体检测费用自理);在完成集中隔离观察后,居家单独隔离医学观察7天,解除前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无异常,可凭绿码正常出行。
四、加强社会面管控
7.各市场、冷库、海鲜专营店、超市、餐饮等营业场所的三文鱼产品要全部下架,不得继续销售。暂停采购、储备海鲜产品(活海鲜、冰鲜海鲜、冷冻海鲜),早、夜市等场外市场不得销售海鲜产品(活海鲜、冰鲜海鲜、冷冻海鲜)。
8.各类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场所不得接待无核酸检测证明的北京市来(返)人员,并及时将有关人员信息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
9.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产品、肉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和体温检测,指导市场销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胶皮手套及靴子,避免直接接触水产品。按照“愿检尽检”原则,水产品、肉类运输、交易、加工从业人医院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10.广大市民应避免生食水产品,储存食材时,生熟食材要分开存放。
11.全市各企事业要强化宣传,加强干部职工及所辖居民入图、离图报备意识,上述人员有单位的向单位及居住地所辖社区报备,无单位的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相关单位和社区(村屯)要严格落实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12.各联防联控单位,特别是住建、水利、交通、电力、开发区等有在建工程的部门,要严格审核计划聘用的劳务人员信息情况,对工厂、工地雇佣人员再次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其14天内流动行程,避免聘用重点地区人员,切实落实好行业监管主体责任。
13.全市所有公共场所、营业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继续严格落实测温、扫码、登记、通风和消*等防控措施。
14.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中央、省、州、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特此通告。
市疫情防控办公室-
图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