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后,为一心对付明朝,采取拉拢朝鲜的政策,而皇太极则采取了完全相反的手段,使用武力征服朝鲜,以从建立与朝鲜的宗藩关系,意图结束明朝与朝鲜的宗藩关系。
年后金为消除明毛文龙部在朝鲜的势力,解除南下之忧,发动了入侵朝鲜的战争,又称丁卯之役。
战后双方签订了江都会盟,皇太极与朝鲜划定以图们江、鸭绿江为边界,约定“各守封疆,毋争竞细故,非理徵求。”
年发文朝鲜:“有私自越境捕猎者,宜严察禁止,毋使恣意乱行,以滋衅端。”2加强对边界的管理,规定胆敢擅自谋划越界的人全部死罪,直接处斩,涉及犯越者一并严肃处罚。
清建立早期政局不稳定,与朝鲜的关系也有待调和,皇太极时就有大批朝鲜边民越境,顺治时更是犯越案件不断。
天聪七年(年)九月,皇太极派英俄尔岱、伊孙等人前去商议互市,同时押解在清朝境内抓获的朝鲜满蒲城、章土城等地的采参人返回朝鲜,向朝鲜国王发布文书:“贵国既言人参无用,乃每年出尔边界······后凡有言,何以相信。”皇太极强烈斥责朝鲜违弃各守封疆的盟约,违禁采参,朝鲜国王最终对采参人和地方官予以严惩。
天聪九年(年)七月,清先后抓获十四名潜越盗参的朝鲜人,送回朝鲜,派董得贵和达拜为使臣转达皇太极的咨文,表示:“贵国动谓人参无用,每市减价······蔽主聪明,故尔妄行耳。”
此前后金为防止明朝人及朝鲜边民犯越,命朝鲜边官严加搜捕,但犯越又有发生,皇太极强烈斥责朝鲜边官未认真履行职责,认为是大臣贪图利益所致,要求朝鲜国王反思,积极实行禁越,被送回的十四人全部被斩杀。
年丙子之役后,“朝鲜为恢复和发展东莱倭馆贸易,增加政府收入,允许在境内进行人参贸易”,犯越采参事件增多;此时清与朝鲜刚刚建立封贡关系,想要通过越境案件建立威信。
崇德七年(年)二月,吉州、甲山地方官借由向户曹缴纳人参,引诱教唆朝鲜李友先等六十五名边民,冒称官方采参,从镇东云宠越江入清,被清巡防边官抓获,清将犯人送回,令朝鲜拟罪。
世子陪从宰臣李景奭、通事韩甫龙等从实查问后,由世子陪从禁军郑之恭将参与犯越的四十七人押回朝鲜,渡江途中两人病死,后来又押解涉嫌首倡的金季得等十三人返回。
刑官一再严刑审问,犯人始终不肯承认犯越实情,除已病死的两名犯人,朝鲜对其余犯人按轻重拟罪,“参与犯越的李友先等决杖发配······西北万户及斜下西北权管刑讯发配至边远地区”,拟罪结果上报清朝。
崇德八年(年)九月,朝鲜江界民众四十多人从多地越境采参被清兵抓获,又有五十多人冲到边界持兵相抗,发射炮箭射伤两名清人,三十六人被抓。其中有一人携带江界府传令牌,清认为江界府使等地方官纵容犯越,派使臣龙骨大、博氏等前去世子馆责问,要求朝鲜将持兵相抗之人治罪。
顺治时期犯越审理发生变化,顺治九年(年)后派遣专门负责审案的查勘使开始作为一种相对固定的审理程序,形成了汉城会审制度,发现犯越第一时间通报朝鲜,由清朝官兵押送越境犯人返回朝鲜,并派查勘使前往朝鲜与国王、官员一同进行审问,朝鲜上报拟罪结果等待清帝最终裁决。
顺治五年(年)一月,朝鲜会宁十二人带马八匹和鸟铳八杆,忠顺城十一人携马九匹、鸟铳六杆越境进入清朝古喇湖被满洲巡边兵将捉获。
押送至盛京后,忠顺城犯人申万福逃走、马死四匹,清将剩下的犯人与马匹、鸟铳发回朝鲜,派使臣与朝鲜刑曹长官一同审问犯人及涉案地方官。
会宁金益镰等十二人与锺城金爱奉等十人对越境持枪打猎的罪行供认不讳,而会宁府使徐弼文供称越境时“当职适因公务不在本府······仍将本人等供招驰报观察节度使等衙门,非当职所犯。”
两地府使都表示军官应承担罪责,清使核实情况后下令将会宁和锺城军官依律处断、枭示境上,越境犯人施以棍打。“定罪后朝鲜国王派承旨通谕清使想要免除军官死罪,但遭到清使坚决拒绝,最终还是斩杀了两军官。”
顺治十一年(年)十一月,清枯儿凯英枢、叶儿木兄弟二人想要共同耕种一户土地,因没有耕牛便私自越境,前往朝鲜抚耳城购买耕牛。一去八日不回,已过了与家人约定的日期,其弟未等到二人归来,于是报官。
枯儿凯赖塔库子差托亦格德等六人前去追查二人踪迹直到朝鲜抚耳城内,当地官员告知此二人贸易完毕已过河,六人又往过河处查看,发现二人脚印及混杂着的牛蹄印,还有在清境内遗落的木棍、鞭子等物,一直延伸到阿山城方向。
镇官蔡允岦承认九十人过河伐木,但否认杀人一事。案件经镇守盛京地方的昂邦章京叶克枢上报,清礼部拟文,要求“将该城官私着九十人擅越禁境至枯儿凯地方伐木杀人上坟布匹······应行镇守宁古塔昂邦章京沙儿虎大严查确议具奏等。”
十二月十二日,朝鲜奉旨对此案件严查,议政府会同六卿、义禁府、都承旨等官共同审问越境首倡金忠一、申银山,抚耳商人金元一及庆源府使权大德、镇官蔡允岦、阿山堡万户金文世等。
金忠一和申银山承认犯越伐木,但始终对自己杀人一事称冤,朝鲜官员认定权大德和金文世有失职之罪,“金忠一、申银山则潜越与杀人······若一向拷掠则径毙可虑。”
审问后将二人以潜越罪进行处置,并将审理结果撰文上奏清朝。
次年七月,顺治皇帝再次发布敕谕,“因事关重大,命尔察奏······应得之罪详确拟议,王具疏奏。”指责朝鲜疏于对从犯及涉事官员的惩罚,将两人以犯越伐木定罪,对杀人之人不再追问,特派查勘使共审。
八月,清查勘使捧敕谕到达,朝鲜国王命咸镜道监司及兵使等处将随从犯越的九十多人全部押来,与清使一同查问。
金忠一、申银山都供称依照蔡允岦吩咐,“上年正月十八日由阿山越江砍取三条樑木,当日即为曳还。杀害上国人命一款,万无是理等情。”
同行之人韩永禄供称:“金忠一、申银山等催督俺等······申银山分取黄色雌牛之事得闻传说之言。”
其他犯人与韩永禄所供相同,称金忠一、申银山越境在砍木处杀害清人夺牛,李永和等还称李起男也有杀害清人。清使又以猪、布事情多次质问地方官蔡允岦和权大德,权大德表示只看见蔡允岦等给与麻布之事,未见给猪之事。
清查勘使与国王将金忠一、申银山、李起男定以杀人死罪,都监官蔡允岦一并以死罪论处,阿山万户金文世夺职终身定配,庆源府使权大德革职徙三年定配,兵使金应海削官夺爵、永不叙用,监司李应蓍革职,其余从犯决杖一百。金起玉因事前与申银山越江探查清国梁木所在地方,增加刑讯三十,韩永禄、永俸等十六人因检举金忠一等人犯越杀人被释放。
此次审理结果上报清朝,经三法司审核由顺治帝最终裁决。
顺治帝敕谕中对部分越境人员的惩罚有所减轻,蔡允岦等免死,革职流放,但也对朝鲜国王及官员不严谨的审案态度提出不悦,对朝鲜发布咨文称:“因原审招详,殊多朦徇······以凭裁处。”
查勘使与国王责问议政府领议政李时白、右议政沈之源、原任礼曹判书李厚源等官未能明查的原因,这些官员都明确表示清命令的事情定会尽全力审查,不会怠慢,“各犯等潜自越境砍木杀人······不知所达等。”
审讯后查勘使与国王拟定议政府李时白等统领百官之人降职五级,原任吏曹判书郑维城等六卿官员降四级,原任同知义禁府承旨申翊全、吴挺一,大司宪李时楷、大司谏赵珩及都承旨李行进等降三级,顺治“念国王素矢忠顺,承问各官一时草率所致,俱姑免议,以后再有犯的,断不轻饶。”最终宽免了朝鲜官员的罪过,结束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