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消息:
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增殖养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及《吉林省年禁渔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延边州年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全州各主要河流干流及其支流,以及干流,支流河道上的水库,湖泊,湿地。
二、禁渔时间
图们江干流:
5月16日12时---6月25日12时
10月1日12时---10月31日12时
其他自然江河:
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增殖水域
全州各流域水库内人工投放的增殖渔业资源的禁渔时间为6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禁止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五、其他事项
1、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2、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经延边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3、严格禁止“电,毒,炸”以及酷鱼滥捕行为,同时配合新一轮“渔政亮剑行动”对渔业领域涉黑涉恶行为展开惩处。
六、监督举报
延边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举报—
接受公众监督举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年5月9日
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编辑:董淑杰